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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合法分居

您可以三种不同的方式结束一段婚姻或登记的同居伙伴关系:

  • 解除婚姻(离婚)
  • 合法分居
  • 婚姻无效

要了解这三种方式的不同之处,请查阅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的 “结束婚姻或登记同居伙伴关系的选项”网页 Options to End a Marriage or Domestic Partnership

要了解结束婚姻需要采取哪些步骤,请见 “离婚或合法分居的步骤” (FL-107-INFO).

点击此处,更多了解子女监护 child custody, 子女赡养   child support 或其它家庭相关话题 other family-related topics, 或浏览我们的主页 home page.

如果您已离婚,只是需要一份最终判决书副本,请点击此处,查询怎样索取离婚判决书副本 how to request copies of your divorce.

请点击以下话题以了解更多:

  • 一般而言,如果您申请离婚,您或您的配偶或登记的同居伴侣必须在加州住满六个月,在您提出离婚的县必须住满至少三个月。但是也有一些例外:
    • 如果你们是同性并在加州结婚,但是你们现在在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州或县,也不让你们办理离婚,你们可以在加州你们当时结婚所在的县申请离婚。请注意,如果你们两人都不住在加州,法庭可能无法作出关于其它问题的命令,例如财产和债务、配偶赡养或子女问题。如果你们属于这种情况,请咨询对同性结婚法律有经验的律师。
    • 如果你们在加州成为登记的同居伴侣,但是不一定要住在加州才能结束在加州登记的同居伴侣关系。
  • 对于合法分居,对您没有这些居住地的要求。但是您或您的配偶或登记同居伴侣必须住在你们申请合法分居所在的县。如果后来要结束你们的婚姻,您需要重新立案申请离婚。
  •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同意离婚,没有子女,结婚不满五年,并有不多或完全没有财产或债务,您可能符合一种以更简单的方式离婚的条件。这称为 “即决解约”。请点击此处以了解您是否符合 “即决解约的要求条件“ qualify for a summary dissolution (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
  • 如果您是低收入或无法负担法庭提诉费用,您可要求法院申请费用豁免。关于费用豁免的更多信息,请见 “收费豁免” 网页 fee waivers(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
  • 如果需要求助,请阅此网页末尾的 “取得帮助及更多信息” Getting Help 。

一般您需要按以下步骤办理。请点击图像,即可看到给您 显示每一个步骤的流程图。
Image
Divorce or Legal Separation - Simplified Chinese

对于显示每个步骤的流程图。 单击下面的按钮。

离婚或合法分居

 
 
1. 请向法庭办事员提交这些表格(每个文件带两份复印副本)。
  • “离婚诉状” (FL-100)
  • “离婚传票” (FL-110)
  • 如果您跟配偶或同居伴侣有孩子,还需要填写 “统一儿童抚养司法辖权及执法法令说明”  (FL-105)
  • 如果需要,填写法庭费豁免表 (FW-001 和 FW-003)(这些表格只需一份副本)。)

    Self-Prep and File

    • Image
      Self-Prep & File

      点击此处可获得帮助您填写所有这些表格的计算机程序,您只需要回答一些简单问题。
2. 给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送达这些表格。
  • 请一位年龄为18岁或18岁以上的人(不得是您自己)送达一套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副本,连同一份空白的 “离婚申请回应表” (FL-120)请一位年龄为18岁或18岁以上的人(不得是您自己)送达一套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副本,连同一份空白的 “离婚申请回应表” FL-105,也请一并附一份空白的该表)。
  • 然后请递送文件的员填写 “传票送达证明单” (FL-115),由您将其提交法庭。
  • 然后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有30天时间做出回应。
3. 披露财务信息。
  • 在进行第一步的同时,或在60天内,向法庭提交并向您的配偶送达以下这些表格(连同空白表格):
    • “披露说明表”  (FL-140)
    • “收入与开支申报表” (FL-150)(请参阅下面的 “Get Help (取得帮助及更多信息)” 部分,以获得可帮助您填写此表的计算机程序)。
    • “资产与债务表” (FL-142) 或 “财产申报表” (FL-160).
    • 您最近两年的报税单
  • 您应该提交您的收入与开支申报表,但不要向法院提交其它文件或您的报税单。保留原件并带去参加听证,以备后用。
  • 填写和提交 “披露说明表送达说明” (FL-141)

若要更多了解如何在离婚或合法分居时处理财务问题,请查看在线课程 “离异后的财务问题” Finances After Separation

4. 完成离婚或合法分居。

完成您的案件有四种可能的方式:

A.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不回应,而且你们没有书面协议,您将需要:

  • “缺席审理请求书”  (FL-165).
  • “缺席审判或无争议离婚说明” (FL-170).
  • “离婚裁决” (FL-180).
  • “离婚裁决生效通知” (FL-190).
  • 如果您有孩子并要求孩子或配偶支付赡养或财产分割,您将需要其它表格。请查阅”完成离婚或分居”  Completing Divorce or Separation 并点击您的情况以了解更多信息。
  • 三个已写好投递地址的信封(两个信封上写您配偶的地址,一个信封上写您自己的地址)

B.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不回应,但是你们有书面协议,您将需要:

  • “缺席审判请求书” (FL-165).
  • “缺席审判或无争议离婚说明” (FL-170).
  • “离婚裁决” (FL-180).
  • “离婚裁决生效通知” (FL-190).
  • 婚姻调解协议 (MSA),说明你们将怎样解决所有离婚细节,例如孩子、孩子与配偶赡养、财产与债务、退休计划以及其它任何你们共同拥有的东西和事务。
  • 三个已写好投递地址的信封(两个信封上写您配偶的地址,一个信封上写您自己的地址。

C.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作出回应,而且你们有书面协议,您将需要:

  • “出庭、协议与放弃切结书”  (FL-130).
  • “缺席审判或无争议离婚说明” (FL-170).
  • “离婚裁决” (FL-180).
  • “离婚裁决生效通知” (FL-190).
  • 约定裁决,这是一个协议,说明你们将怎样解决所有离婚细节,例如孩子、孩子与配偶赡养、财产与债务、退休计划以及其它任何你们共同拥有的东西。
  • 两个已写好投递地址的信封(一个信封上写您配偶的地址,一个信封上写您自己的地址)。

D. 如果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作出回应,而且你们没有书面协议,您将需要请求审判:请点击 “有争议离婚案”  Contested Cases 以了解更多。

请访问 “完成离婚或分居” 网页 Completing Divorce or Separation 加利福尼亚法院网站),了解如何完成您的离婚或合法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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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了婚或登记为同居伴侣的两个人离婚或分居时,法庭可下令让一方配偶或伴侣每月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称为配偶赡养费或伴侣赡养费)。配偶赡养费或伴侣赡养费通常称为 “赡养费”。

配偶或伴侣赡养费可以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您应该谘询您的律师或查阅“家庭法律协调员”网页 Family Law Facilitator 配偶或伴侣赡养费可以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您应该谘询您的律师或查阅“家庭法律协调员”网页 

请观看 “离异后的财务问题 – 配偶赡养” Finances After Separation's chapter on spousal support  以了解更多。

配偶或伴侣可在离婚或分居案进行期间(审判前)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这称为临时赡养费。而在离婚或分居一旦最后裁定,他们可以要求配偶赡养费或伴侣赡养费。这称为 ”永久” 或 ”长期” 赡养费。实际上这并非是 ”永远” 的,但取决于婚姻时间长度和其它因素。为期可以是许多月、许多年或永久的或直至接受赡养的配偶去世或再婚。

要了解法官如何作出配偶或伴侣赡养费的裁定,如何要求赡养费,如何结束赡养费,以及如何写一份赡养费协议,请访问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的 “配偶/同居伴侣赡养” 网页 Spousal / Partner 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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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或法定分居时,双方(或法庭)还必须作出如何分割双方财产和债务的决定。这个问题可能很复杂,尤其是如果有大宗财产(例如房子、银行账户以及退休金或养老金计划)或大笔债务(例如信用卡、房贷、医疗费账单或汽车付款)。

请观看在线课程 ”离异后的财务问题” Finances After Separation  以了解财务问题必须作为您的离婚或分居案的一部份来加以解决。

加利福尼亚是一个承认共同财产的州。这意味着夫妻在婚姻或同居期间获得的大多数财产或债务都是 “共同财产” 或 “共同债务”。有一些例外。例如,遗产通常是遗产接受人的独有财产,即使该财产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接受的。

夫妻或同居伴侣一方在婚姻之前或他们分居之后拥有的任何东西,都是各自的 “独有财产”。

有时,有些东西无法明确是婚姻/同居前所有,还是婚姻/同居期间所有,这就会把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如果您在结婚前买了一栋房子,但在婚姻期间付房贷付款,房子就部份是您的独有财产,部份是您和配偶的共同财产。

所以,您在办理您的离婚案,填写财务披露文件时要尽可能准确和完全,这点非常重要(请参见申请离婚或合法分居步骤3)。这将帮助您、您的配偶或伴侣以及法官确保在您的离婚或分居时每样东西都得到公平划分。

需要帮助吗? 如果您在试图跟您的配偶或伴侣达成分割财产和债务的协议时需要帮助,请访问圣马特奥县法庭的 ”家事法律替代争议解决 (ADR) 计划“ 网页 Family Law ADR Program ,该计划以低收费提供调解员和仲裁人,他们可帮助您达成协议,以较少的冲突和更多的掌控来解决您的离婚或分居。

您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上读到更多有关 ”离婚或法定分居中的财产与债务”Property and Debt in a Divorce or Legal Separation 的材料,包括如果您的前配偶或前伴侣在分割财产后不按照法庭命令向您交付,如何根据家庭法律的判决进行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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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最快需要从以下日期中最早的那天起六个月零一天后才能成立:

  • “离婚传票” (FL-110) 和 “离婚诉状”  (FL-100)送达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日期,
  • 送达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日期,(FL-120) 的日期,或
  • 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提交 “出庭、约定和弃权切结书” (FL-130)的日期。

但是请记住,您必须提交文件来完成您的离婚案,并且直到法庭下达裁决才算离婚成立。

如果您申请合法分居,则没有等待期。您将在法庭下达案件判决之日起合法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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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需要帮助启动离婚或合法分居程序,或希望在案件开始后完成程序,请在公布的正常时间访问圣马特奥县法院家庭法律协调员网页 Family Law Facilit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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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f-Prep & File

      点击计算机程序,帮助您填写表格,启动离婚或合法分居。
  • 还有其它相关讲习班。请查询 Family Law Facilitator(圣马特奥县法院家庭法律协调员)了解有哪些讲习班适合您的情况。
  •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或伴侣需要帮助来分割你们的财产或债务或解决离婚的其它事宜,例如制定一份子女抚育计划、子女赡养费或配偶赡养费,您可以尝试利用调解或仲裁。圣马特奥县法庭提供可帮助您的低收费调解员和仲裁人。要了解更多,请访问我们的家事法律替代争议解决 ADR) 计划网页 Family Law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Program
    • 请记住,该计划不同于家事法庭服务。家事法庭服务处只处理抚育与探视问题。如果您和对方不能就亲子时间达成协议,家事法庭服务处咨询员将会向法官作出建议。这项服务是免费的,而且是在您或对方因不能就亲子计划达成协议而要求法庭命令的情况下由法庭要求的。请点击以更多了解 ”家事法律服务与子女抚育建议咨询“  Family Court Services and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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