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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后续

审判后续

进入判决后,法官将作出决定。您将会收到 “裁决结果通知书”(SC-130) 告知您法官的裁定。此表格中还包括裁决结果通知书寄给或交给您的日期。该日期很重要,将帮助您决定上诉、催收的截止日期等等。

点击以下话题,以了解法官作出判决后您有哪些选项:

  • 请读 “法庭裁决小额索赔案后您应做何处置” (SC-200-INFO)。
  • 如果您胜诉,被告欠您的钱,您应为对方作出付款安排。被告付钱后,填写和提交一份叫做 “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 (SC-290) 的表格。如果被告不给您付款,请阅读以下 “催收裁定款项“的内容,了解如何催收裁定款项。
  • 作为原告,您不能上诉法官对您索赔作出的决定。只有您所告的个人或公司(及被告)才能上诉判决结果。
    • 如果对方个人或公司对您提出反诉(递呈 “被告诉求书”) 而您败诉,您可以上诉对 “被告诉求书” 作出的裁决。请阅读以下 “上诉小额索赔案件” 的内容,以了解如何上诉小额索赔案件。
  • 如果您败诉,而被告对您的索赔胜诉,您应向法庭付款或直接付给被告。付款后,要确定被告提交名称为 “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 (SC-290) 的表格。如果被告没有提交这份表格,如果您能够证明您已付清裁定的全额款项连同利息和成本,您可要求法庭办事员录入 “判决业已执行”。
    • 在您书面要求被告递呈 “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 (SC-290), 后,被告有14天的时间遵规执行。如果被告未能或拒绝提交此表格,您可起诉被告要求赔偿50 美元加上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有关法律请见 “民事法典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section 116.850
    • 如果您不付钱,您必须在法庭裁定您的案件后30天内邮寄一份 “裁定债务人资产声明” (SC-133) 给被告。
    • 关于如何交付裁决款项,请阅读以下 “缴付裁定款项” 的内容,;更多信息请见 “小额索赔案付款” (SC-220-INFO)。
  • 更多信息请查阅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website (消费者事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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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阅 “法庭裁决小额索赔案后您应做何处置” (SC-200-INFO)。
  • 如果您因正当理由未能出席审判,您可要求法庭撤销(取消)您的判决(即 “缺席判决”) 并给您一个新的审判日期。 您将需要递呈一份名为 “撤销裁决动议通知及说明书(小额索赔)” (SC-135) 的表格。
  • 如果您败诉并欠钱,应向法庭或原告付款。如果您不付,您必须在30天内给原告寄去一份名为 “裁定债务人资产声明(小额索赔)” (SC-133) 的表格。您付款后,要确定被告提交名称为 “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 (SC-290) 的表格。如果被告没有提交这份表格,如果您能够证明您已付清全额裁定款项连同利息和成本,您可要求法庭办事员录入 “判决业已执行”。
    • 在您书面要求原告递呈 “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 (SC-290) 后,原告有14天的时间遵规执行。如果被告未能或拒绝遵守,您可起诉原告要求赔偿50美元加上由此给您造成的任何损失。有关法律请见 “民事法典” California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section 116.850
  • 如果您出庭但败诉,您可要求新的审判。您将需要提交一份 “上诉通知(小额索赔)” (SC-140)。
    • 要了解如何上诉小额索赔裁定,请阅读以下 “上诉小额索赔裁定” 的内容。
  • 如果您提呈“被告诉求书”后胜诉,因而原告欠您的钱,请尝试让他们付钱给您 。他们给您付了钱后,请您提交 “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 (SC-290)。
    • 如果原告不向您付款,请阅读以下 “催收裁定款项“ 的内容。
  • 请查阅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website (消费者事务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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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小额索赔案中败诉,法庭命令您付钱给对方,您就成为 “裁定债务人”,而赢方称为 “裁定债权人”。法庭不会为债权人向您催收付款,但如果您不自觉付款,债权人可动用不同的执法手段来让您缴付裁定款项。

原始裁决成立后,债务人可以有30天的时间向债权人付款。

您可以采用以下一种做法:
  • 自觉交付裁定款项,可以直接付给债权人,也可付给法庭。
    • 如果您直接付给债权人,请保存付款给债权人的证明。确定债权人提交了名为“判决业已执行认可书”的表格 (SC-290)。如果被告没有提交这份表格,如果您能够证明您已付清全额裁定款项连同利息和成本,您可要求法庭办事员录入 “判决业已执行”。
    • 如果您要将裁定款项直接付给法庭,请填写并提交 “向法庭缴付裁定款项申请表” (SC-145).
  • 要求债权人或法庭设定一个分期付款计划。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分期付款,可向法庭提出请求。
    • 填写及提交 “分期付款请求表” (SC-220) 及 “财务说明” (EJ-165)。
    • 法庭将把这些表格寄给债权人。债权人有10天时间同意您的请求、提出一个不同的付款计划,或拒绝付款计划
      • 如果债权人未在10天作出回应,法庭即认为债权人同意您的付款计划,您就能够分期付款。
      • 如果债权人拒绝您的付款计划或提出不同的建议,法院将安排一次听证来讨论此事。请务必出席这次听证。
  • 填写及给债权人寄出 “裁定债务人资产说明” (SC-133)。
  • 提起上诉,请阅读以下 “提起上诉” 的内容。

一旦30天过后而没有上诉,债权人即可开始安排 向您催讨裁定款项。若要了解债权人可如何催讨裁定款项,请阅读以下 “催收裁定款项” 的内容。

请记住,如果您不付裁定款项:

  • 您所欠的金额或与日俱增,因为裁定款项按10%的年利率累计。
  • 债权人可申请法庭命令,要向您报销任何合理和必要的催讨成本。
  • 您的信用会受损,因为当您的名字出现在法院的“判决案卷”上时,信用报告机构将会知道您没有交付法院裁定款项。这可给您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或甚至租赁公寓造成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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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小额索赔案中胜诉,而输方(债务人)不向您付款,您可以催讨您的裁定款项。法庭不会为您催讨,但可发出您向债务人(欠您钱的一方)催讨裁定款项所需要的法庭令和其它文件。

在达到以下时间要求之前,您不得开始催讨:

  1. 上诉截止时间(裁定下达后30天)已过或
  2. 若在裁决后有上诉而您胜诉;在上诉决定(裁定)发回小额索赔法庭后,通常在上诉决定后10天左右。

以下是如果债务人拒绝付款, 您可以采取的一些催讨措施:

  1. 扣发债务人薪资

    法庭命令债务人的雇主将债务人的部分薪资扣交给您,直到债务付清。如果要扣发薪资:

    • 填写一份 “执行令状” (EJ-130) 和一份 “收入扣发令申请表”( (WG-001)。
    • 请法庭签发该令状。
    • 去县警局或注册流程送达人处,请他们送达薪资转拨文件。
  2. 从债务人银行账户扣款

    即从债务人银行账户扣款支付裁定款项

    • 填写 “执行令状” (EJ-130)
    • 请法庭签发令状
    • 为警署准备说明,解释为何要他们扣款。您将需要对方姓名、地址和 银行(分行)名称
  3. 在债务人的不动产上设立留置权

    您可以申请在债务人的不动产(如房子和地产)上设立留置权。若要这样做:

    • 准备一份 “判决摘要” (EJ-001) a并请法庭认证
    • 将认证的“判决摘要”和一份副本发给所有债务人可能拥有物业的县档案记录处。如果债务人出售该物业或要进行二次贷款,您将可从销售金额中获得付款。圣马特奥县档案记录处地点在:

      555 County Center
      Redwood City, CA

  4. 吊销债权人驾驶执照

    如果您在车祸案中获胜而对方未在终审裁决后30至90天内交付裁定款项,您可以要求吊销债务人驾驶执照。如果所欠金额不超过1,000美元,债务人的驾照将被暂停90 天。如果所欠金额超过1,000美元,债务人的驾照可被停用长达6年。您可从机动车管理局 (DMV) 取得符合以上两种 情况的 DL-17DL-30 表格。此项服务收取费用。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您还可以尝试:

  1. 请县警局上门收缴 (till tap)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并有收银机,警官可到这家公司从收银机中取出足够支付裁定款项和警局费用的金额。

    • 填写 “执行令状” (EJ-130)。
    • 请法庭签发令状。
    • 将令状送到县警局。
    • 要求警官执行上门收缴,您必须知道公司名称和地址。如果收银机中没有足够的钱 来支付裁定款项,则每次警官再回去收款,您都需要另付足够的费用。
  2. 在债务人公司派驻一名 “收账人”

    作为 “收账人”,县警将实际驻在债务人的公司,包括医生和牙医诊所,并取走所有收入的钱,直到付清裁定款项。收账人可以收集现金、支票和银行信用卡本票。这与 “上门收缴” 不同,因为 “上门收缴” 只是一次性地从收银机中把钱取走,而作为 “收账人” 的警员可能全天留在那里。对您而言,收账人的费用较贵,但是如果有足够的钱,警员也是从收进的钱中收取他们的费用。

    • 填写 “执行令状” (EJ-130)。
    • 请法庭签发令状。
    • 将令状送到县警局。告诉警局您要在该公司派驻一名收账人。如果警员在公司时债务人不营业,则警员每次再 回去时您都要另外付费。

债务人质询

如果您没有关于债务人的任何信息来帮助催讨,您可要求让债务人带到法庭上去,在宣誓的情况下回答关于其资产的问题。这称为 “债务人质询”。债务人质询:

  • 要求债务人到法庭去并回答您关于其薪水、银行账户、财产和任何其它方面可用于支付裁定款项的问题。
  • 可通过传票要求债务人带上银行存折、物业权状、薪水单存根等
  • 给您机会问债务人问题并审阅他们带去的所有记录,以便您抄录催讨所需要的信息
    • 请将样本问题打印出来 sample questions (样本问题)以帮助您质询债务人

如果要申请债务人质询:

  1. 填写和提交 “提供资产说明及出席接受质询申请及命令” (SC-134) 并附上一份空白的 “裁定款项债务人资产说明” (SC-133)。
  2. 还需要为任何您为催讨所需要看到的债务人文件填写一份 “小额索赔审判或听证亲自到庭及提供文件传票及说明书” (SC-107)。
  3. 将这些文件递呈法庭办事员并得到听证日期。
  4. 文件提交后,您必须立即请注册流程送达人或县警将 SC-134 副本、空白 SC-133SC-107 送达债务人。
    • 债务人必须在离法庭150英里范围内,以随时被要求出席此听证

以下是一些应记住的要点:

  • 您有权对欠您的裁定款项收取法定利息,年利率为10%,自裁决下达之日起算。如果时间过去,您仍然没有收到付款,您可以要求法庭通过 “裁决后成本备忘录”(MC-012) 增加利息(以及您因催讨裁定款项而产生的任何其它成本)。
    • 用 “裁定款项计算器” Judgment Calculator 帮助您得出债务人欠您多少利息。(圣地亚哥高等法院)
  • 金钱裁定款项10年后自动过期。为防止发生这样的情况,您(作为债权人)必须在10年期满之前申请更新裁定款项 。如果裁定款项没有更新, 将无法再执行,您就不能得到您的钱。请点击 renew a judgment(更新裁定;加利福尼亚州法院网站),了解更多如何更新裁定款项。
  • 催讨裁定款项可非常困难和耗费时间,在有些情况下,您可能无法催讨欠您的钱。

有关催收裁定款项的更多帮助

有许多网站提供帮助您催收裁定款项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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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索赔法庭有特别的上诉规定:
  • 对基于其自己的诉求所作的小额赔偿决定,原告不得上诉
  • 被告可以上诉小额赔偿决定
  • 但是如果被告对原告提出自己的诉求(反诉),而原告在这个部分败诉 ,则原告就可以上诉对被告诉求的裁决。

当您在小额索赔法庭上诉时,就会有一次新的审判,称为 “重审”。这通常意味着法庭的决定将从头来过。所以,您将需要从头开始,再一次证明你方的陈述 ,而对方也是一样。不过,如果您是原告并且您的索赔失败,而被告方对您的索赔也失败,则上诉将只针对对被告索赔的决定(不涉及您输了的那部分索赔)。

您在小额索赔案中的上诉,允许您有律师,但并非您一定要有律师。

若要进行上诉:
  • 在您的小额索赔审判后,在 “裁决结果通知” 寄给您或送交给您后30天内填写并递呈 “上诉通知” (SC-140)
  • 缴付上诉法庭费.
  • 出庭,带上您所有的证据并再次陈述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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