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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在小额索赔法庭起诉 – 被告须知

我被在小额索赔法庭起诉 – 被告须知

如果您在小额索赔法庭被告,请点击以下话题以了解更多:

如果您认为起诉您的人(即 “原告” )欠您的钱或伤害了您,您可以向法庭提交 “被告诉求书” (SC-120) 来反告(反诉)。 如果您做得及时,有充分时间,两个案子可以同时听证。请读小额索赔 Small Claims主页,确保自己了解申请小额索赔立案的所有规定。您可能还要读一下 “我要在小额索赔法庭起诉 - 原告须知” I Want to Sue in Small Claims Court - For Plaintiffs, 因为这个网页涵盖许多您向对方提出控告时也必须遵照的步骤。

要反诉原告,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填写法庭表格
    • “被告诉求书及小额索赔法庭出庭令” (SC-120)。
    • 如果有超过两名原告或超过两名被告,则还要填写 “其他原告或被告” (“被告诉求书及小额索赔法庭出庭令附件”) (SC-120A)。
    • 如果您需要更多空白来阐述您的诉求及事实,或您需要证人声明,则可使用 “说明书” (MC-030)。
    • 如果您是一家公司,您也可能需要填写 “公司假名”(SC-103) 申报单。
  2. 写 “被告诉求书” (SC-120) 及附件
    • “被告诉求书” (SC-120) 及任何附件做至少两份复印副本。
    • 将原件及副本交到法庭办公室,地点在400 County Center, Room A in Redwood City
    • 缴付 “法庭申请费” filing fee
      • 如果您无法负担法庭申请费,请将填写好的 “法庭费豁免请求表” (FW-001) 和 “法庭费豁免令” (FW-003) 连同每份表格的一份副本交到法庭办公室。

    法庭办事员会把盖有 “已归档” 字样印章的 “被告诉求书” (SC-120) 副本还给您,第一页上注有与“原告诉求书”同一天的法院日期。这就是您的出庭审判日期。

    E-Filing

    如果您以电子方式(通过e-filing)递呈表格,请访问我们的网页 e-filing page,因为步骤2的说明有所不同。

  3. ”送达被告诉求书”

    "送达" 是法庭行动中将通知送给某个人的法定方式,即由一个人(不得是您本人或任何本案涉及的人)将您的法庭文件副本交给您在“被告诉求书”中所起诉的个人、公司或公共机构。原告应在此前将“原告诉求书”送达给您。现在您必须也以同样的方式向原告送达 “被告诉求书”。

    送达 “被告诉求书” (SC-120) 的截止日期取决于您何时被送达“原告诉求书”:

    • 如果您在审判日期之前超过10天收到 “原告诉求书”,您应在审判日期之前至少五天给原告送达 “被告诉求书”。
    • 如果您在审判日期之前10天或不到10天收到 “原告诉求书”,您应在审判日期之前至少一天给原告送达 “被告诉求书”。
  4. 准备与出庭 Prepare and go to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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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利福尼亚州每个县都有小额索赔法庭。被告应在正确的县对您起诉。请点击此处查看原告必须在哪个法庭申请立案 where the plaintiff must file the case against you

如果您在不正确的法庭被诉,您可以要求撤案。请按照您收到的诉求书上的法庭地址写信并解释为何您要求撤销案件。您还必须将该信副本发给对方并向法庭办事员提交寄出证明。您也可以在审判日期去法庭,要求撤销您的案件。

如果法院同意您的要求,案件将被撤销,除非所有被告都在场并同意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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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点击 出庭 »

如果您被诉而未出席小额索赔案审判,法庭可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不经听取你方陈述而作出裁决。 这叫做 “缺席裁决”。

您不能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并要求重审撤销(取消)缺席裁决。您必须有一个好的理由来解释为何未能出庭,例如文件没有适时送达或您有重大紧急情况。

要求法庭撤销缺席裁决有截止日期:
  • 自法庭办事员寄给您 “裁决通知” (SC-130SC-200) 的日期起不晚于30天   &nsp; 或者
  • 如果您已收到适当送达的 “原告诉求书” (SC-100),从您获悉 (或应该获悉)已作出不利于您的裁决之日起,您可有180天的时间要求撤销缺席裁决。
如何要求撤销缺席裁决:
  1. 填写一份 “撤销裁决动议通知及说明书” (SC-135)。
  2. 将原件和副本交到位于400 County Center, Room A in Redwood City 的法庭办公室。
  3. 缴付 “法庭申请费” filing fee
    • 如果您无法负担法庭申请费,请将填写好的 “法庭费豁免请求表” (FW-001) 和 “法庭费豁免令” (FW-003) 连同每份表格的一份副本交到法庭办公室。
  4. 法庭办事员会给您一个庭审日期。届时法官将决定是否撤销裁决。
准备及出席庭审:
  • 带去任何您能带上的相关证据,例如医生证明或医院账单,说明上次您为什么未能出庭。
  • 如果法官同意撤销(取消)裁决,可能当时就会对原案进行听证。要准备好陈述你方事实,并届时以有条不紊,简明扼要的方式展示证据。
  • 如果您有证人可以帮助您的案子但当天不能到场,您可要求法官延期(推迟法庭日期,让您有较多时间)。法官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延期。

如果法官决定不撤销裁决,您只能对法官决定拒绝撤销裁决动议一事提出上诉。您不能上诉对您不利的裁决。您必须在法官作出拒绝撤销的决定后10天内对法官的决定提出上诉。

  • 若要提出上诉,请使用 “上诉通知” (SC-140) 并确认您勾选的方格是要上诉“拒绝撤销小额索赔裁决动议”的决定。
  • 填写及向小额索赔办事员递呈“上诉通知”,并交付申请费(除非您已经取得法庭费豁免令)。
  • 如果法官决定不予上诉并且不撤销裁决,您即应负责按裁决付款。
  • 如果法官同意上诉并撤销裁决,通常会即时对原案进行听证。请准备好在审判时为您的案子陈词,包括提供任何您掌握的证据。请记住,只有在法官准予上诉的情况下,才会对您的案子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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