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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自己的律師

一般情況下,請一位律師來代表您是一個好主意。但是並非總是有必要或有可能請律師。如果您沒有律師,您就要代表您自己,當您自己的律師 。

當您自己的律師

如果是以下情況,您可能不需要請律師 . . .

  • 您的案子案情簡單,而且您和對方已就所有問題已經達成協議。例如,如果是離婚案,雙方已同意如何分割每一項財產;如果是子女撫育和探視案,雙方已達成親自計畫。
  • 您瞭解您所有的選項,能夠對您的案子作出知情決定。
  • 您願意學習,瞭解和遵守適用於您的案件的法律及一切規定和程式。
  • 您有時間處理和準備自己的案子。
  • 您能聽從說明和指導,並能獨立操作。

如果是以下情況,您可能需要請律師 . . .

  • 您的案子案情複雜或可能會變得複雜,例如如果是涉及退休金計畫或很多財產分割問題的離婚案。
  • 您需要法律建議。
  • 您需要討論策略,例如,最好在哪裡起訴,是否作出回應,以及在訴訟過程中可能出現而需要作出的其它決定。
  • 您需要一個保密的律師-客戶關係。
  • 您需要有人説明您代表您的案件或幫助您理解適用於您的案件的法律及一切規定和程式。

如果您決定自己來代表自己,請記住:

  • 不是律師和不懂法律不能用作不遵守法庭程式或提交不正確文件的藉口。
  • 您應負責填寫所有必需的表格,向法庭遞呈這些表格,並在法面前代表自己的案子。
  • 您需要遵守所有的截止日期,如遞呈文件的截止日期,送達對方的截止日期等等。法庭不會為此替您操心。
  • 您應該要對法官能做什麼和不能做什麼有現實的理解,要瞭解法庭命令的範疇有何限制。
  • 如果您因不能遵守所有程式或未能滿足所有技術要求來證明您的案子而敗訴,法官會命令您支付對方的訴訟成本或律師費。

請查看 Additional Resources and Help (更多資源及幫助)以為您的法律問題找到律師或其它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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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閱讀法庭如何運作以及您的案件的適用法律。在此網站查閱更多資訊,或諮詢或諮詢自助中心/家事法律協調員他們是否能幫助您此類案件。如果他們無法幫助,請搜索:
  2. 查找無須上庭就解決您的案子的選項,即您可以嘗試「適當爭議解計畫」,例如調解或仲裁。
  3. 一旦您決定要起訴,請遵照所有法庭程序進行。為此請閱讀:
  4. 遵守所有截止日期,特別是如遞呈文件的截止日期,送達對方的截止日期。如果您錯過這些截止日期,您的案件可被延遲,或輸掉您的案子,那就更糟了。
    • 更多瞭解起訴不同案件類型的截止日期,即 statute of limitations (訴訟時效 – 加里福尼亞法院網站)。
    • 您可以在民事程式法典中找到送達文件的截止日期。截止日期通常取決於您的案件類型和所送達文件的類型。對我們在此網站所談及的案件,已在文中給出送達文件的截止日期。
  5. 填寫及向法庭遞呈您的文件。
  6. 以正確的法定方式送達(送交)法庭文件。
  7. 收集證據以幫助您證明自己的案子,這稱為「取證」。在取證過程中,您可以:
    • 收集事實
    • 取得證人的證詞
    • 瞭解對方的說辭,以及
    • 取得您在法庭上代表自己時需要的所有重要資訊。

    取證可花費很多錢和時間。在大多數民事案中,取證的費用幾乎就占去了所有的成本。律師和他們的工作人員要花費大量時間來編寫問題、審閱回答,並在法庭上爭辯對方是否回應了他們應該回答的問題。需要很多時間來提問、收集和審閱,有時候涉及一個案件的文件可多達數千頁。

    取證可以非正式的方式進行,而且這部分您能夠自己來處理,如取得證人證詞、警方報告、拍照等。但是也有一些是要以正式方式進行的,例如取證會、問卷等等。 如果您涉入的是民事案件,而您需要進行正式取證,也許您最好應該請一位律師來幫助您

    請在加里福尼亞法院網站上查閱更多關於 Discovery (提證)的知識。

    • 在薩克拉門托法律圖書館的錄影網頁 Sacramento Law Library's video page 上瞭解不同類型的提證(點擊網頁左側的「提證」,找到這些錄影)。
  8. 在您的出庭日期之前,去將要舉行您的案子聽證的法庭,觀摩一下其它的案子如何進行,您將從中學到很多。
  9. 準備您自己的法庭聽證。
    • 審閱所有法庭文件,瞭解您和對方各自的訴求,以及您需要證明的要點。
    • 準備好您的證據。做好以下文件的複印副本:
      • 您遞呈法庭的所有文件
      • 對方送達給您的所有文件,以及
      • 您沒有送達給對方但要在法庭上使用的任何證據
    • 給證物做上標籤 – 如相片、信函您要在法庭上出示的其它文件 (證物1、證物 2等等)
    • 查閱 Going to Court (出庭 - 加里福尼亞法院網站)
  10. 出庭。
    • 衣著整潔,莊重
    • 準時到庭;流出額外時間以備交通堵塞或其它可能的延遲。如果您遲到或因車壞、突然生病或其它緊急情況而無法出席聽證,請在聽證時間或之前聯絡法庭辦公室工作人員及對方(若允許)。
    • 說話清晰,聲音要足以讓法官可以聽清。只有才輪到您說話時才說話。
    • 您在對法官講話時,要顯示尊敬,法官不論男女,應稱呼為 "Your Honor" (尊敬的法官)。任何時候不要打斷法官講話。
    • 回答法官的所有問題。如果法官打斷您,應立即停止說話。
    • 如果您有不明白之處,可以說您不明白。有人會解釋給您聽。
    • 聽證後, 遵照執行法官的所有命令。

在您向法庭遞呈您的案子之前,總是要考慮是否可以在庭外解決你們的爭議。這種備選方案稱為「適當爭議解決」或簡稱「ADR」計畫。

如果您們就案件已經達成協議而不想對簿公堂,您通常可以擬就一份協議,請法官簽字,並提交法院。如果您在家事法案件中達成一項協議並希望得到如何寫成文字協議的資訊,請聯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家事法律協調員)。

使用 ADR 無須上庭就解決您們的糾紛有以下好處:

  • 省時,因為達成一致並寫成協議所花的時間大大少於開庭審理。開庭裁判可耗時一年或更久。
  • 省錢,因為您可以省下律師費、法庭成本和費用、專家證人出庭費和其它開支。而且,由於您更快地結束了這場官司,不需要去法庭,這樣就不用請假耽誤工作了。
  • 讓您對案件和結果有更多的掌控。在「適當爭議解決」(ADR) 時您可以主動參與得出一個好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到法庭上去由法官或陪審團來決定。而且您可以得出一個超越法庭能力範圍的解決方案,更好地你們的處境和爭端。

獲得説明及 ADR 資訊

觀看: Watch: So, You're Thinking of Filing a Lawsuit? » (您在考慮提出法律訴訟嗎?)

觀看: I have a Case in Court, Now What? » (我在法庭有個案子,我該怎麼辦?)

Videos & More » (錄影與更多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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