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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成為照管人

成為照管人

如果要成為照管人,首先要向法庭提交申請文件。然後您必須採取若干步驟及出席聽證。在聽證時,法官將決定是否指派您為照管人。

請按照以下步驟請求人身照管:

請填寫以下表格:
  • 「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申請表」 (GC-310)
  • 「聽證通知函」 (GC-020)
  • 「密補充資訊單」 (GC-312)
  • 「機密照管人篩選表」 (GC-314)
  • 「出席照管案聽證傳票」 (GC-320)
  • 「照管人職責」 (GC-348)
  • 「受照管人資訊與親屬清單—*機密*」 (Local Form- PR-1)
  • 「受照管人能力說明函」 (GC-335),由醫生或執照心理師填寫,需要時加上「受照管人能力說明函附件」 (GC-335A)。
  • 「授權單方向法庭調查員披露擬受照管人健康資訊令」 (GC-336)
  • 如果您還要求也照管資產,可能還有更多的表格要填寫。您可能需要諮詢律師,瞭解還需要一些什麼材料。
  • 如果您要請求法庭豁免申請費,還請填寫「法庭申請費豁免表」 (FW-001-GC) 以及「法庭申請費豁免令」 (FW-003-GC) 的第1、3、5項及案名。法庭費豁免以擬受照管人的收入為依據,而不是根據您的收入。
您可能還需要:
  • 如果照管的理由是擬受照管人有癡呆症,您要求能夠授權使用適用於護理及治療癡呆症的藥物,或您要求授權將擬受照管人安置在圍隔禁閉的老年人居住護理設施中,則還需要提供「請求重度神經認知障礙症特別令附件」 (GC-313) 及「行為能力報告重度神經認知障礙症令附件」 (GC-335A)。
  • 「單方完成行為能力報告授權令申請表 – HIPAA」 (GC-333)
  • 「單方完成行為能力報告令 – HIPAA」 (GC-334)

法庭對一般照管案件審理的正常排期為30天,在真正緊急的情況下,如果等不了那麼久,可以要求臨時照管。如果請求臨時照管,則需要填更多的表格。若要瞭解詳情,請閱讀以下「怎樣申請臨時照管權?」 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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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和兩份副本交給法庭。一份副本留給自己。在向法庭提交這些表格後,您可能需要多做幾份複印副本給將需要收到的其他人(見步驟4)。

E-Filing

如果您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透過 (e-filing),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e-filing page 因為步驟2和步驟3的說明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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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原件連同所有副本交到法庭辦公室。文員將在副本上加蓋「已備案」印章後還給您。您應繳付申請費或提交法庭費豁免申請表。

  • 法庭文員會在「聽證通知函」 (GC-020) 上注明聽證日期。這就是您的出庭日期。請不要錯過。

E-Filing

如果您以電子方式提交表格(透過 (e-filing),請訪問我們的網頁 e-filing page 因為步驟2和步驟3的說明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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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必須向擬受照管人及其親屬發去通知。這意味著必須由18歲或18歲以上的人(不是您自己)當面或以郵寄的方式將您提交法庭的表格的副本「送達」(交給)這些人,讓他們知道您正在申請做照管人,即使您認為他們根本不在意或他們不會贊成您的要求,您也必須把通知發給他們。

發送通知的一般規定是:
  • 「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申請表」 (GC-310) 和「聽證通知函」 (GC-020) 必須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15天內送達
  • 向擬受照管人送達通知,由本人親收
  • 郵寄方式向擬受照管人的親屬發去通知: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子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孫兒女/外孫兒女

有的人如果您不知道在哪裡,應設法尋找,然後請求法庭讓您不經向這些人發出通知而進行您的案件。有關提示請點擊 tips on how to find someone (尋人提示;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

對於無法找到的親屬:
  • 寫下您試圖找到他們所做的每一項努力 ,包括您向哪些人打聽過、去哪裡找過、線上搜索,以及查找日期和查找結果等詳細情況。
  • 然後提交一份「免於通知請求書」,陳述您為找到失聯親屬所作的一切努力詳情。這並沒有現成的法庭表格,但您可用範本 this template
  • 用一份空白「免於通知令」 (Form GC-021) 提交您的「免於通知請求書」。
  • 如果法官批准您的請求,即會簽署「免於通知令」,您就能夠無須向失聯親屬發出通知而進行您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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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親自當面送達,負責送達通知的人應填寫並簽署「聽證通知函親自送達證明單」 (GC-020(P)),然後交給您。
  • 如果是郵寄送達,送達人應填寫「聽證通知函」 (GC-020) 第2頁上的「郵寄送達證明」並簽名,然後交給您。
  • 在開庭日期之前將送達證明提交法庭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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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聽證之前,法庭調查員將會見擬受照管人,並且:
  • 解釋照管將對他們有何影響
  • 解釋法庭聽證將怎樣進行
  • 解釋他們有權不同意照管,有權請律師,有權另換照管人,以及有權要求陪審團審判
  • 瞭解擬受照管人是否願意並能夠出席聽證
  • 如果調查員認為擬受照管人不能理解或無法給出意見,調查員可決定應由法庭應指定一名律師來代表擬受照管人
調查員還將:
  • 您做為建議的照管人,跟您會見
  • 審閱您的「指派遺囑檢驗照管人申請表」(GC-310),審查您的「機密補充資訊單」(GC-312),並如果需要,取得更多資訊
  • 如果需要,審查擬受照管人的機密醫療記錄
  • 與親屬和其他可能認識擬受照管人並瞭解其情況的人談話,以在報告是否有必要照管時考慮這些資訊
在調查後,法庭調查員將給法官寫一份機密報告。該報告歸納所有資訊並包括:
  • 對案件的建議,以及
  • 法庭調查員可能對照管的任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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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聽證時,面見法官之前,您需要先看一段20分鐘的錄影,題為「悉心盡責:瞭解照管」 With Heart: Understanding Conservatorship 並閱讀「照管人手冊」 Handbook for Conservators, or both.

這一要求的目的是確保您瞭解,如果法庭委派您作為照管人,您所應該承擔的的職責。完成這一步驟非常重要,否則您將不能得到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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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時出席聽證。聽證的日期、時間和房間都在您的「聽證通知函」 (GC-020) 上。

席聽證時要帶上:
  • 「指派遺囑檢驗照管人令」 (GC-340),
  • 「照管委任函」 (GC-350, 以及
  • 您的所有其它法庭文件

注意: 如果申請被指派為資產照管人,法庭可要求您購買保證金來保護資產價值。如果您在保證金方面有任何問題,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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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聽證中,法官將就您請求被委派為照管人一事做出決定。

如果法官同意您可以擔任照管人:
  • 法官將在您準備好的「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令」 (GC-340) 上簽字,並且
  • 您將收到「照管委任函」 (GC-350);您必須在上面簽字;該委任函由法庭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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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後立即將經簽字的「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令」 (GC-340), 和「照管委任函」 (GC-350) 送去法庭辦公室。文員將把這兩份登記備案。的照管人任命只有在「照管委任函」頒發和提交備案後才會生效。 您的照管人任命只有在「照管委任函」頒發和提交備案後才會生效

注意: 請從法庭文員那裡為將與受照管人有經常性接觸的每個人和每個單位都取得至少一份「照管委任函」認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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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法庭另有命令,法庭調查員將在第一年後審查案件執行情況,確定您達到照管人的職責要求,而且照管人情況良好。第一年之後,調查員將每兩年一次或根據必要進行訪談。

如果調查員認為有問題,他們將給法官寫一份報告並要求法官指定一位律師執行照管。如果法官確定您不能再擔任照管人,您將會被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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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Ask for Temporary Conservatorship? (怎樣申請臨時照管權?)

有時會出現緊急情況,不能等到法庭指派一般照管人。這時,您可以要求臨時照管。您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即您必須有請求臨時照管的正當原因。但僅僅因為您認為這是緊急情況,並不意味著法律也會認同。

臨時照管:
  • 法庭的臨時照管令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一般為30到60天,直到舉行一般照管聽證時為止。
  • 臨時照管可以是人身照管或資產照管,也可以是兩者兼顧。
  • 主要是要確保對受照管人的臨時照顧、保護和支持。如果緊急情況涉及資產,則臨時照管應保護受照管人的財務和財產不受任何損失或破壞,直到一般照管人可以接手資產管理為止。

請注意,在申請臨時照管的同時,您仍然需要申請一般照管。

如果要請求緊急臨時人身照管:
  1. 填寫表格:
    • 填寫所有以下列出的一般照管申請表格(點擊此處 listed here),  加上
    • 指定臨時照管人申請書」 (GC-111),
    • 臨時照管申請的「聽證通知函」 (GC-020),
    • 「臨時照管委任函」 (GC-150) (只需將您的姓名、地址、案名和案號填入上方的方框中),
    • 「單方申請通知書說明」 (GC-112),
    • “单方申请通知书说明” (Local Form PR-9),
    • 「單方照管申請令」 (GC-115), 以及
    • 「臨時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一定要在您的文件中讓法庭清楚地瞭解是否有任何人(如擬受照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反對指派您為照管人的申請。

  2. 所有表格均需做至少三份複印副本
  3. 向法庭辦公室提交所有表格並將臨時照管申請提交遺囑檢驗辦公室
    • 向在法庭辦公室提交所有的一般照管申請表格,並將您的臨時照管申請表格呈交遺囑檢驗辦公室,供遺囑檢驗法庭調查員審查您的請求。建議您在將您的文件交給法庭文員之前,先與法庭調查員約見,請其審閱。請打電話給法庭調查員辦公室預約,電話號碼是: 650-261-5068
  4. 向法庭辦公室提交臨時照管申請

    在遺囑檢驗調查員審查您的請求後,向法庭辦公室提交您的請求。

  5. 送達通知

    在大多數緊急案件中,聖馬刁縣法院會將您的請求作為單方面要求來審理。這意味著將不舉行法庭聽證(除非法庭認為需要)而且可在審理後即行發出臨時照管令。請注意遵守 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Rules 3.1200-3.1207 (加里福尼亞州法院規定)和 San Mateo Superior Court Local Rule 4.76 (聖瑪特奧高等法院本地規定)這兩項規定。

    如果法庭將您的案件作為單方面要求審理,您需要在開庭日期上午10:00之前,在法官審理您的單方請求之前,透過電話、傳真、親自送交或其它有效的方式發出通知,告知以下人士您正在申請臨時照管權:

    • 擬受照管人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對每個應接到通知的人,您都要填寫並向法庭文員提交「單方申請通知書說明」 (Local Form PR-9),解釋您在何時及如何將該單方面申請告知這些人。

    如果您無法將申請之事通知到某人,因為您不知道他在哪裡,或您認為通知該人可能對您或擬受照管人造成危險,或出於某種其它正當的理由,則請在表 Form PR-9 第4項中加以解釋。總之,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反對照管,一定要告知法庭。

    有時,法庭也可能會為臨時照管設定一個正常的聽證日期。在此情況下,您必須在法庭日期至少5天前由年齡為18歲或以上的人(不能是您本人)將「指定臨時照管人申請表」 (GC-111) ) 和「聽證通知函」 GC-020) 送達以下人士:

    • 親自送達擬受照管人
    • 郵寄給擬受照管人的親屬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如果是親自送達擬受照管人,替您送達通知的人必須填寫和簽署「聽證通知函親自送達證明單」 (GC-020(P)) 如果是郵寄給親屬,則填寫和簽署「聽證通知函」 (GC-020) 第2頁上的「郵寄送達證明」,然後您將這些送達證明提交給法庭。

  6. 按照法庭文員或調查員指示等在法庭或再返回法庭,以便您的案件得到審理,或者如果要舉行聽證,就出席聽證。

    通常您的案件會在當天審理(而不是法庭為臨時照另行安排聽證)。然而,如果法庭給您一個出庭日期,您就應按時出席聽證。聽證的日期、時間和房間將注明在「聽證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聽證時要帶上:

    • 「臨時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 「臨時監護或照管委任函」 (GC-150),以及
    • 所有其它法庭文件
  7. 獲悉法官裁決

    如果法官同意您可獲得臨時照管權,您將會拿到:

    • 「臨時照管人委派令」 (GC-141),以及
    • 「臨時照管委任函」 (GC-150) - 您必須在委任函上簽字。

    法庭也會設定一般照管的聽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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