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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撫育與親子時間(探視)

父母離異時,應就子女撫育和親子時間(也稱為「時間分享」或「探視」)作出決定。
如果一方與另一方無法就探視計畫達成協議,通常其中一方須請求法院下達命令。

點擊以下話題以獲得更多瞭解:

親子計畫可根據怎樣對子女最適合,以及作為父母你們之間達成什麼樣的協議而異。

要瞭解親子計畫有哪些方面的內容,最好的辦法是研究一下有關撫育和探視的法院表格,例如「子女撫育與探視命令附件」(Form FL-341) 和「子女撫育與探視申請表附件」(Form FL-311)。

觀看聖馬刁縣高等法院的「父母入門指導班」 Parent Orientation  幻燈片也會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就子女探視問題上法院,就會要求您上這堂課,但是如果不需要上法庭,看一下這套幻燈片對您也有所説明。

在考慮你們的親子計畫時,以下這些表格也可提供説明:

這些表格涉及探視計畫的各個方面,包括非週末時間、週末時間、節假日、休假、探視交通費用,以及對攜帶子女旅行或搬遷的限制。

有關撫育與探視計畫的其他資源和指導材料:

洛杉磯高等法院制訂了若干指導準則,幫助您考慮您的親子計畫,包括適用於不同年齡子女的指導準則。如果您需要有關親子計畫的更多資訊,請點擊以下連結:

另一個很有用的資源是「家庭變故-分居與離婚指南」 Families Change - A Guide to Separation and Divorce。這是一套線上指導材料,有三個版本:一個是父母版、一個是子女版,還有一個是青少年與青少年前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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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ies Change - Your Guide to Separation and Divorce

您也可以參加「離異後親子關係」the Parenting After Separation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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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初次面對子女撫育和探視問題,請先讀本頁其他部分,以瞭解有關法律,瞭解哪種探視計畫可能適合您並取得幫助。

如果您和子女父母的另一方不能就探視計畫達成協議或需要法庭説明,其中一方將需要向向法庭呈文要求法庭排期並參加家事法庭服務處子女撫育建議諮詢 Family Court Services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如果要求法庭排期,您必須就以下問題與子女父母的另一方之間已有立案或立新案:

  • 離婚或依法分居(有關資訊請查閱我們的離婚與合法分居網頁 divorce & legal separation)
  • 父母身份(親子關係)
  • 家庭暴力禁止令
  • 未成年子女撫育與贍養申請
  • 向在地兒童贍養機構提出的子女贍養案

如果您沒有以上這些案件之一,或如果您需要立案,或您並不確定,請諮詢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如果您在聖馬刁縣有其中一類案件並希望得到第一份撫育與探視命令,或希望變更現有的命令,請按以下步驟進行:

  • 填寫「法庭命令請求表」(FL-300)。有關資訊可查閱「法庭命令請求表說明」(FL-300-INFO)。
    • 您也可以填寫「子女撫育與探視(親子時間)申請表附件」(Form FL-311)。這是一份可選擇是否要填寫的表格(您不一定要用此表格),但是在您申請法庭命令時,可以根據這份表格來確保沒有遺漏任何內容。
    • 如果你們已有一份親子計畫或一份希望法官批准的撫育與探視命令建議書,也可作為附件一併提交。

      Self-Prep and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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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f-Prep & File

        點擊此處可獲得説明您填寫所有這些表格的電腦程式,您只需要回答一些簡單問題。
  • 所有表格均需複印至少兩份。
  • 將表格提交給法庭文員。
    • 如果您無力負擔法庭提訴費用,可用表格 FW-001  和 FW-003 要求豁免。
  • 得到開庭日期後,聯絡家事法庭服務處,安排一個子女撫育建議諮詢的預約日期。該諮詢日期應在開庭日期之前。
    • 在安排預約之前,您必須將你方文件送達對方,並將文件送達證明呈交法庭。關於如何送達文件的資訊,請見以下步驟。
  • 將你方文件送達對方。
    • 在開庭日期之前,由一位年齡在18歲以上的人(但不得是您自己)將你方文件副本,連同一份空白的「法庭命令請求表應訴聲明書」(Form FL-320)送達對方。請注意看表 Form FL-300 的正面,瞭解法庭是否命令您還需要將任何其他文件送達對方。
    • 如果文件當面送達本人,送達日期必須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16個法庭工作日。
    • 如果文件以郵寄方式送達,送達日期必須在開庭日期之前至少16個法庭工作日再加上5個普通日。
    • 個人送達服務是一貫允許的。但是,是否可以用郵寄送達您的文件,請參閱「法庭命令請求表說明」(FL-300-INFO) 。
  • 提交文件送達證明。
    • 請送達服務人員填寫送達證明表:如果文件送達本人,可用表格 FL-330,或者如果透過郵寄送達,則用表格 FL-335
    • 請將送達證明複印一份,將原件和副本交給法庭辦公室。
    • 自己保留一份副本作為記錄備查。

切記: 這一步完成後,您必須立即著手為您的子女撫育建議諮詢預約安排時間!

  • 如果這是您第一次去接受建議諮詢,請在家事法庭服務處子女撫育建議諮詢預約之前先上一堂父母輔導課  Parent Orientation Class 。您將會得到一份證明,證明您已完成上課。去赴家事法庭預約時帶上這份證明。
  • 去參加您的建議諮詢預約和法庭聽證,
    • 如果你們在子女撫育建議諮詢中達成協議,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可幫助你們寫成文件,以便法官簽字,形成法庭命令。
    • 如果你們達不成協議,建議諮詢員會向法庭作出建議。你們將去見法官,由法官對你們的案子作出裁決。
    • 重要事項:遵守法庭命令。如果這樣行不通,而您需要變更,可有以下選項:

      1. 您可自行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如果你們能做到這樣,你們可以寫一份協議,自己簽字並請法官簽字。這樣,就可以形成新的法庭命令。
      2. 您可以自己聘請私人調解員,或聯絡家事法替代爭議解決 (ADR 計畫 Family Law ADR Program 找一位收費較低的調解員説明你們達成新的協定和取得新的法庭命令。
      3. 您可以尋求私人的共同親子諮詢資源,幫助您和對方訂出一份您的家庭能夠接受的親子計畫。.
      4. 您可以回到法庭,並解釋發生了哪些改變以及為什麼您需要變更。如果要變更法庭命令,即可按照同樣步驟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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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要求法官就撫育和探視時間做出裁決時,法官可能首先要您去見家事法庭服務處。在聖馬刁縣,家事法庭服務處為撫育與探視問題有分歧的家庭提供建議諮詢。這是一項免費服務,由受過教育並在家庭、子女和撫育問題上有經驗的精神健康專業人員和社工提供。

  • 如果要瞭解子女撫育建議諮詢流程,請閱「子女撫育說明書—建議諮詢」(FL-313-INFO).

父母輔導班

在第一次調解/子女撫育建議諮詢預約之前,您需要去上一堂父母輔導課。這堂課是強制性規定的。它將説明您瞭解建議諮詢預約的程式和內容。請訪問父母輔導課網頁
Parent Orientation Class
 更多瞭解怎樣達到這項要求。

請記住,子女撫育建議諮詢是保密的。但是,如果父母無法達成協議,則子女撫育建議諮詢員必須寫一份報告,並向法官作出建議。父母雙方和他們的律師都會收到報告副本,但是在法庭文文件中,這份報告屬於保密部分。如果父母達成協議,諮詢員就不會寫報告提交給向法官。

  • 如果您希望透過私下保密調解來試圖達成協議,您可以聘請自己的調解員或聯絡 家事法替代爭議解決 (ADR) 計畫 Family Law ADR Program 來找一位收費較低的調解員或仲裁員來幫助您。
  • 請訪問家事法庭服務處網頁 Family Court Services,瞭解更多關於聖馬刁縣的子女撫育建議諮詢服務。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您可以要求單獨會見建議諮詢員。您也可以帶一位陪同人員赴約。

觀看家事法庭調解與子女撫育建議諮詢錄影 Family Court Mediation and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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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育有兩種類型:

  • 法定撫育: 父母如何對其子女的健康、教育和福利作出重要決定。
  • 人身撫育: 子女住在哪裡。

每一類撫育都可是單獨執行(僅由一方負責)或共同(由父母雙方分擔)執行。選項如下:

  法定撫育
(父母如何對子女的健康、教育和福利作出決定)
人身撫育
(子女住在哪裡)
單獨執行 父母中只有一方有權並負責做決定。 子女大部分時間住在父母中的一方處,而與另一方有探視或親子時間。
共同執行 父母雙方都有權並負責做決定。 子女跟父母雙方各住一段規定的時間。不一定絕對是一半對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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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親子時間或時間分享/探視的命令有多種類型,取決於哪種命令對孩子、其年齡、以及父母各方的時間表、生活安排等等最為適當。

一般而言,親子時間可以:

  • 按照一份時間表: 父母有一份時間表規定各方跟子女相處的日子和時間,大家遵照執行。時間安排可包括節日、特別事件和休假日。
  • 根據合理性: 這通常指親子時間沒有具體規定,父母雙方無詳細時間表需要遵循。如果父母雙方關係和諧及溝通良好,可以有靈活性,那麼這種類型的安排可以順利進行。但如果雙方有意見分歧或誤會,那這種無具體規定的安排可造成問題,因為如果溝通破裂,雙方行事就沒有書面準則。
  • 有監督的親子時間: 如果對子女的探視需要由另一方、其他成年人或專業人員監督以確保子女安全、舒適和情況良好,則採用這種方式。有時當父母一方長時間不在子女身邊,父母和子女都需要時間,由一位元他們對其有安全感的人在場幫助,慢慢地相互重新認識,就需要採用這種方式。
  • 不得探視: 這種情況非常罕見,但是如果父母探視,即使在有監督的情況下可能對子女造成情緒或身體上的傷害,就會採取這種做法。法庭應作出決定,認定不跟父母有任何接觸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父母在取得探視權之前必須滿足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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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法官必須就撫育和親子時間(探視)作出符合子女最大利益的決定。

在做出決定時,法官會考慮到:

  • 子女的年齡、
  • 子女的健康狀況、
  • 父母與子女的情感聯絡、
  • 父母照顧子女的能力、
  • 任何家暴史或吸毒史,以及
  • 子女與學校、家及其社區的聯絡。

法律還主張能夠提供子女與父母雙方之間經常不斷接觸的親子計畫(除非這種接觸不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父母可在相互之間達成協議,法官通常會批准這些協議。或者,如果父母之間達不成協議,那他們可能就需要上法庭解決。如果上法庭,在法官作出裁決之前,你們需要參加家事法庭服務處的子女撫育建議諮詢 child custody recommending counseling with the court's Family Court Services.

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有一些適用於子女撫育的特別法律。這方面內容請上家庭暴力與子女撫育網頁  Domestic Violence and Child Custody 閱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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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父母一方要或必須遷出現在地區。如果他們遷去遠方,以至無法遵守既定探視時間表,那麼親子計畫就會受到影響。

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制訂一份新的親子計畫,他們可以在家庭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説明下寫一份新的協議並請法官簽發一個新的法庭命令。但是,如果父母之間無法就新的探視計畫達成協議,那麼可能就需要上法庭解決。

有關此類案件的法律稱作「遷居外地案」,非常複雜和變化多端。如果您需要帶著子女遷居外地,或如果您擔心對方會帶著子女遷居外地,您應該去找一位律師。

通常情況下,持有單身撫育權 sole physical custody  永久命令的一方可以帶著子女遷居外地,除非另一方可以顯示該遷居行動可對子女造成傷害。但有時撫育命令是永久性的還是暫時性的並不明朗,所以在您的案件中,法律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父母雙方擁有對子女的共同撫育權  joint physical custody,而一方不願讓子女遷居外地,則希望帶子女遷居外地的一方父母必須向法庭證明遷居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

請注意,雖然親子協議中您所同意的人身撫育權的稱謂(即「共同」或「唯一」)很重要,但是如果發生爭議,法庭通常會看遷居時的實際親子時間表,而不是看父母在其親子協議中規定的時間表。

如果您打算遷居外地或認為對方可能要帶著你們的子女遷居外地,應該去找一位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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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外祖父母可要求法庭准予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合理探視。這時,法庭會要:

  • 瞭解是否存在這種祖孫關係,以及基於這一關係,祖輩的探視是否符合孫輩的最大利益。 以及
  • 在祖輩探視是否符合子女最大利益和父母對子女的決定權之間尋求平衡。

一般而言,在孫輩的父母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時,祖輩不能申請要求探視權。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況:

  • 父母分居兩地:
  • 父母下落不明(至少一個月渺無音訊);
  • 父母一方參加祖輩對探視權的申請住在一起;
  • 孩子與其父母任何一方均未住在一起;  或
  • 孫輩子女系由繼父母領養。

請見加利福尼亞州家事法典第3100-3105條 California Family Code sections 3100-3105

以瞭解有關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視權的法律。這些法典篇章也詳細闡述了法庭在授予祖輩探視權之前必須考慮的其他因素。如果您認為這些篇章適用您的案件,請務必仔細閱讀並諮詢律師。

如果您是祖父母/外祖父母而且您在照顧您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或者是因為子女父母不在身邊,或者是他們無力撫養子女,請查閱我們網站的 Guardianship 網頁,瞭解您是否要法庭任命您為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育人。

要獲得更多有關祖父母/外祖父母如何要求探視權的資訊,請查詢加利福尼亞州法院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視權網頁 Visitation Rights of Grand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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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您在請求或改變您的撫育/親子時間方面需要幫助,可以訪問聖馬刁縣法院家事法律協調員 Family Law Facilitator
  • 如果您需要幫助透過私人調解得出一份親子計畫,聖馬刁縣法院提供可以幫助您的低收費調解員和仲裁員。要瞭解更多,請訪問我們的家事法替代爭議解決 (ADR) 計畫網頁 Family Law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ADR) Program 。
    • 請注意這項計畫提供的服務不同於家事法庭服務處。如果您和對方不能就親子事項達成協議,家事法庭服務處諮詢員將會向法官作出建議。這項服務是免費的,而且是在您或對方因不能就親子計畫達成協議而要求法庭下達命令的情況下由法庭要求的。請點擊 Family Court Services counseling 以更多瞭解家事法庭服務處諮詢(稱之為子女撫育建議諮詢)。
  • 「孩子心聲」Kid's Turn 計畫有為子女及其父母舉辦的講習班,幫助家庭應對夫妻離異的問題。這些講習班對子女免費,對家長酌情減收參加費用。他們對半島和南灣以及灣區其他部分提供講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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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amilies Change - Guide to separation & divorce

    請查看「家庭變故 - 分居與離婚指南」Families Change - A Guide to Separation and Divorce。這是一套線上指導材料,有三個版本:一個是父母版、一個是子女版,還有一個是青少年與青少年期前版。

  • 請訪問我們的「錄影及更多説明」網頁 Videos and More Help ,查看加州其他郡對有關問題的逐步指引說明,可對您有所幫助。
  • 請訪問加利福尼亞州法院網站的「撫育與親子時間」Custody & Parenting Time 網頁,獲得更多資訊、說明、表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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