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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照管

什麼是有限照管

有限照管是一種法庭案件,法官賦予一位負責人士(稱為「照管人」某些權力來照顧另一位有發育殘缺的成年人(稱為「有限受照顧人」)。

請點擊以下話題以獲得更多瞭解:

有限照管用於因發育殘缺而無法自己照管其所有個人或財務需求的成年人。

這種類型的照管適用以下情況:
  • 發育殘缺傷及受照管人照顧自己或其財產的能力,但損傷的嚴重程度尚未達到需要一般照管,並且
  • 發育殘缺因精神或身體損傷所致,始於18歲之前並預期將無限期持續

這方面的例子有智力障礙,例如智商低於70或診斷為癲癇、腦麻痹或自閉症。其他發育殘缺也可能屬於這種類型。

有限照管有兩類:
  • 人身有限照管 - 照管人照顧和保護發育殘缺的成年人並提供受照管人日常生活所需,同時支援他們在可能範圍內具有獨立、有效和正常的生活的能力。
  • 資產有限照管 - 照管人處理受照管人的財務事宜,如付帳單和替受照管人收取收入(如果受照管人擁有資產)。
如果符合以下情況,就可能不需要對資產進行有限照管:
  • 發育殘缺人領取公共救濟,如社會安全收入補助 (SSI) 或社會安全金 (SSA) ,但沒有任何其他資產。

但是如果發育殘缺人有任何其他資產而他們無法自己管理,例如未放入特別需求信託的遺產或訴訟調解金,那就需要對資產的照管。

如果有發育殘缺的未成年人不久將年滿18歲,往往最好的做法是在其18歲生日之前幾個月就開始啟動申請有限照管的流程。但是,發育殘缺人在滿18歲以後,也可以隨時設立有限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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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派為一位發育殘缺人的有限照管人後,法庭可確定照管人照顧被照管人及其財產時的責任類型。

許多事有發育殘缺的人士通常能夠自己做。因此,法官賦予有限照管人權力去做那些受照管人沒有別人幫助就無法自己做到的事。「照管委任函」和指派有限照管人的法庭命令將明確列出有限照管人被授權可以採取的行動。有限受照管人則保留所有其他法律和民事權利。

照管人可要求法庭授予以下權力:
  • 決定有限受照管人住在哪裡(不得住在禁閉設施中)
  • 查看有限受照管人的機密記錄和文件
  • 替有限受照管人簽署合約
  • 同意或拒絕對有限受照管人的大多數醫療處理 (不包括絕育和某些其他手術)
  • 對有限受照管人的教育和職業培訓做決定
  • 同意或不同意有限受照管人結婚或同居
  • 控制有限受照管人的社交和性接觸與關係
  • 管理有限受照管人的財務事宜
幫助有限受照管人培養自立能力的職責

總體而言,有限受照管人的責任是幫助有限受照管人培養起最大程度的自立能力和獨立能力。

有限照管人必須為有限受照管人安排治療、服務和機會以使其盡可能獨立。採用的方式可以是:

  • 訓練或教育
  • 醫學和心理服務
  • 社交機會
  • 職訓機會,以及
  • 其他適當的幫助

如果要更多瞭解有限照管,請閱讀「照管手冊」 Handbook for Conserv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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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to Become a Limited Conservator? (怎樣申請有限照管?)

如果申请有限照管,首先要向法庭提交申请文件。然后 您必须循规执行若干步骤并出席听证。在听证时,法官将决定是否指派您为有限照管人.

請按照以下步驟申請人身照管:

請填寫以下表格:
  • 「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申請表」 (GC-310) (在方格中勾選「有限照管」)
  • 「聽證通知函」 (GC-020)
  • 「機密補充資訊單」 (GC-312)
  • 「機密照管人篩選表」 (GC-314)
  • 「出席照管案聽證傳票」 (GC-320)
  • 「照管人職責」 (GC-348)
  • 「受照管人信息與親屬清單」 Conservatee's Information & List of Relatives *機密* (在地表格)
  • 「能力說明函」 (GC-335) (由醫生或執照心理師填寫)
  • 如果您要請求法庭豁免申請費,還請填寫「法庭申請費豁免表」 (FW-001-GC) 以及「法庭申請費豁免命令」 (FW-003-GC) 的第1、3、5項及案名。法庭費豁免以擬受照管人的收入為依據,而不是根據您的收入。

法庭對普通有限照管案件審理的排期為5-6周,在真正緊急的情況下,如果您不能等那麼久,可以要求臨時有限照管 。如果您要這樣做,需要填更多的表格。需要瞭解詳情,請點擊下方“how to ask for temporary conservatorship” (怎樣申請有限照管?)。

Self-Prep and F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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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lf-Prep & File

    點擊此處以獲得可幫助您填寫所有申請有限照管表格的電腦程式,您只需回答幾個簡單問題。

正本和兩份副本交給法庭。一份副本留給自己。在向法庭提交這些表格後,您可能需要多做幾份複印副本給其他將需要收到的人(見步驟4)。

將原件連同所有副本交法庭辦公室。文員將在副本上加蓋「已備案」印章後還給您。您應繳付申請費或提交法庭費豁免申請表。

  • 法庭文員會在「聽證通知函」 (GC-020) 上注明聽證日期。這是您的出庭日期。請不要錯過。

您必須向擬受照管人和其親屬以及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發去通知,即必須由18歲或18歲以上的人(不是您自己)將您交給法庭的表格副本以親自送交或以郵寄的方式「送達」(交給)這些人,讓他們知道您正在申請做有限照管人,即使您認為他們根本不會理會或不會贊同您的要求,您也必須把通知發給他們。

發送通知的一般規定是:
  • 至少在開庭日期15 天之前,發送「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申請表」 (GC-310) 和「聽證通知函」 (GC-020)。
  • 將通知送達擬受照管人,由其親自接收
  • 將通知郵寄送達擬受照管人的親屬: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 將通知郵寄送達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金门区域中心)
    •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San Mateo County
      3130 La Selva Street, Suite 202
      San Mateo, CA 94403

如果某人您不知道在哪裡,應設法尋找,然後請求法庭讓您不經向這些人發出通知而進行法律程序。有關提示請點擊 tips on how to find someone (加里福尼亞州法院網站)。

对于您无法联系到的亲属:
  • 寫下您試圖找到他們所做的每一項努力,包括您向哪些人打聽過,去哪裡找過他們,線上搜索以及查找日期和查找結果等詳細情況。
  • 然後提交一份「免予通知請求書」,陳述您為找到失聯親屬所作的一切努力詳情。這並沒有現成的法庭表格,但您可以使用所附範本 this template
  • 用空白「免予通知令」 (Form GC-021) 提交您的「免予通知請求書」。
  • 如果法官批准您的請求,法官將簽署 「免予通知令」,您就能夠無須向失聯親屬發出通知而進行您的案子。

  • 如果是親自送達,送達人員應填寫並簽署「聽證通知函親自送達證明單」 (GC-020(P)),然後交給您。
  • 如果是郵寄送達,送達人員應填寫並簽署「聽證通知函」 (GC-020) 第2頁上的「郵寄送達證明」,然後交給您。
  • 在開庭日期之前將送達證明提交法庭文員。

在法庭聽證之前,法庭調查員將會見擬受有限照管人並:
  • 解釋有限照管對其有何影響
  • 解釋法庭聽證將怎樣進行
  • 解釋他有權拒絕有限照管、有權聘請律師、有權有求更換不同的照管人和有權要求陪審團
  • 瞭解擬受照管人是否願意或能夠出席聽證
  • 如果調查員認為擬受照管人不理解或不能給出意見,調查員可決定法庭應該指派一位律師來代表擬受照管人
調查員還將:
  • 您作為提議的有限照管人,跟您會見
  • 審閱您的「機密補充資訊單」 (GC-312) 並如果需要,獲得更多資訊
  • 如果需要,查閱擬受照管人的機密醫療記錄
  • 訪談親屬和其他可能瞭解情況的人,瞭解有限照管是否確有必要
調查後,法庭調查員將給法官寫一份機密報告,歸納總結所有資訊並作出:
  • 關於案件的建議,以及
  • 法庭調查員可能對照管存有的任何疑慮

注意: 除法庭調查員的報告外,區域中心也給法庭準備一份報告和評估。

在您去聽證時,在見到法官之前,您需要看一段20分鐘的錄影,題為「盡心盡力:瞭解照管」 With Heart: Understanding Conservatorship, 並閱讀「照管手冊」 Handbook for Conservators

這一要求的目的是確保您瞭解如果法庭指派您作為照管人,您有哪些職責。這一步驟非常重要。如果缺失這一步驟,您就不能獲得任命。

準時出席聽證。您的聽證日期、時間和房間注明在「聽證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聽證時要帶上:
  • 「指派遺囑檢驗照管人令」 (GC-340),
  • 「照管委任函」 (GC-350),以及
  • 您的所有其他法庭文件

注意: 如果您請求被指派為資產有限照管人,法庭可要求您購買保證金來保護資產價值。如果您有關於保證金方面的問題,請諮詢律師。

在聽證中,法官將就您請求被委派為有限照管人一事做出決定。

如果法官同意您可以擔任照管人:
  • 法官將在您準備好的「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令」 (GC-340) 上簽字,並且您應將經簽署的命令連同「照管委任函」交給法庭辦公室。

10. 向法庭文員提交法庭命令

將「委派遺囑檢驗照管人令」 (GC-340) 和「照管委任函」 (GC-350) 送去法庭辦公室認證並備案。 您的有限照管人任命在「照管委任函」頒發和登記備案後才生效。

注意: 請從法庭文員那裡為將與受照管人有經常性接觸的每個人和每個單位都取得至少一份「照管委任函「認證副本」。

除非法庭另有命令,法庭調查員將在第一年後審查案件執行情況,確定您達到照管人的職責要求,而且照管人情況良好。第一年之後,調查員將每兩年一次或根據必要進行訪談。

如果調查員認為有問題,他們將給法官寫一份報告並要求法官指定一位律師執行有限照管。如果法官確定您不能再擔任照管人,您將會被撤換。

How to Ask for Temporary Limited Conservatorship (怎樣申請臨時有限照管?)

有時會出現生緊急情況,不能等到指派有限照管人。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您可要求臨時有限照管。您必須提出「正當理由」,即您必須具有請求臨時有限照顧的正當原因。但僅僅因為您認為這是緊急情況,並不意味著法律也會認同。

而且請記住,如果有限照管沒有到位,區域中心也可為發育殘缺人士作出緊急決定。

臨時有限照管:

  • 法庭命令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為30到60天,直到舉行有限照管聽證時為止。
  • 可以是人身照管或資產照管,也可以是兩者兼顧。
  • 主要是要確保對受照管人的臨時照顧、保護和支持。如果緊急情況涉及資產,則臨時照管應保護受照管人的財務和財產不受任何損失或破壞,直到一般照管人可以接手資產管理為止。

請注意,在申請臨時照管的同時,您仍然需要申請普通有限照管。

如果要請求緊急臨時有限照管:

  • 所有以下列出的一般照管申請表格 econservatorship forms listed here加上
  • 「指定臨時照管人申請書」 (GC-111),
  • 臨時有限照管申請「聽證通知函」 (GC-020),
  • 「臨時照管任命函」 (GC-150) (只需將您的姓名、地址、案名和案號填入上方的方框中),
  • 「任命臨時照管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豁免聽證通知的單方申請」 (GC-112),
  • 「單方申請通知書說明」 (Local Form PR-9),
  • 「單方申請令」 (GC-115), 以及
  • 「臨時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一定要在您的文件中讓法庭清楚地知道是否有任何人(如擬受照管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同意您委派為有限照管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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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擊此處以獲得可幫助您填寫所有申請有限照管表格的電腦程,您只需回答幾個簡單問題。

所有表格均需做至少三份複印副本。

向法庭辦公室提交所有表格並將臨時有限照管申請提交遺囑檢驗辦公室
  • 向在法庭辦公室提交所有的一般有限照管申請表格,並將您的臨時照管申請表格呈交遺囑檢驗文員辦公室,供遺囑檢驗法庭調查員審查您的請求。建議您在將交給法庭文員之前,先與法庭調查員約見以審視這些文件。請打電話給法庭調查員辦公室預約,電話號碼是: 650-261-5068。

在遺囑檢驗調查員審查您的請求之後,向法庭辦公室提交申請。

在大多數緊急案件中,聖馬刁縣法院都會將您的請求作為單方面要求來審理。這意味著除非法庭認為需要,否則不會舉行法庭聽證,而且可在審理後立即發下臨時照管令。請注意遵守 California Rules of Court, Rules 3.1200-3.1207San Mateo Superior Court Local Rule 4.76 兩項規定。

如果法庭將您的案件作為單方面要求審理 ,您將需要在開庭日期上午10:00前,在法官審理您的案子之前,發出通知,告知有關人士您正在申請臨時有限照管權。您需要透過電話、傳真、親自送達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將通知發給:

  • 擬受照管人
  • The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 擬受照管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每個應接到通知的人,您都要填寫並向法庭文員提交「單方面申請通知書說明」 (Local Form PR-9),解釋您在何時及如何將該單方面申請告知這些人。

如果您無法將申請之事通知到某人,因為您不知道他在哪裡,或您認為通知該人可能對您或擬受照管人造成危險,或出於某種其他正當的理由,則請在表 Local Form PR-9 第4項中加以解釋。總之,如果您知道有任何人反對照管,一定要告知法庭。

有時,法庭也可能會為臨時有限照管設定一個正常聽證日期。在此情況下,您必須在法庭日期至少5天前由年齡為18歲或以上的人(不得是您本人)將指派臨時照管人申請表」 (GC-111)和「聽證通知函」 (GC-020) 送達以下人士:

  • 送達擬受照管人親自接收
  • 郵寄給擬受照管人的親屬:
    • 配偶或同居伴侶
    • 父母
    • 成年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
    • 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
  • 郵寄請寄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 Golden Gate Regional Center
      San Mateo County
      3130 La Selva Street, Suite 202
      San Mateo, CA 94403

如果是親自送達擬受照管人,替您送達通知的人必須填寫和簽署「聽證通知函親自送達證明單」 (GC-020(P));如果是郵寄給親屬,則填寫和簽署「聽證通知函」 (GC-020) 第2頁上的「郵寄送達證明」,然後您將這些送達證明提交給法庭。

通常您的案件會在當天審理(而不是法庭為臨時照管另行安排聽證)。然而,如果法庭給您一個出庭日期,您就應按時出席聽證。聽證的日期、時間和房間注明在「聽證通知函」 (GC-020) 上。

出席聽證時要帶上:
  • 「臨時照管人委派令」 (GC-141)
  • 「臨時監護或照管委任函」 (GC-150), 以及
  • 所有其他法庭文件

如果法官同意您持有臨時照管權,您將可拿到:
  • 指派臨時照管權令 (GC-141), 以及
  • 臨時監護或照管任命函 (GC-150) - 您必須在任命函上簽字。

法庭還將設定一般照管的聽證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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