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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與監護權

有時父母無法照顧他們的孩子。在此情況下,可請求法庭指派一名成年人照顧孩子。

點擊以下話題,瞭解更多資訊:

監護是一種法庭案件。在此類案件中,法官授予孩子父母以外的某個人以下權力:
  • 監護該孩子的權力 (稱為「人身監護權」)
  • 管理該孩子財產的權力(稱為「財產監護權」),或者
  • 以上兩

監護人可以是親屬(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非親屬的某個人(如家庭友人)。

監護權可由遺囑檢驗法庭或少年法庭授予。本章資訊僅指由遺囑檢驗法庭授予的監護權。
  • 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兒童保護署 (CPS),則可能需要去少年法庭瞭解如何處置。請點擊 Juvenile Court Guardianships (青少年法庭監護權;加州法院網站)。
監護並不等同領養:
監護: 領養:
  • 父母仍然擁有親權。他們可繼續與子女有合理的聯絡和接觸。
  • 如果父母重新能夠照顧子女,法庭可終止監護。
  • 監護人受法庭監督。
  • 父母的親權永遠結束。
  • 孩子與領養父母之間為法定永久關係,與親生家庭無異。
  • 受領養的孩子可繼承領養父母財產,與親生子女無異。
  • 法庭不會監督領養家庭。
遺囑檢驗法庭授予的監護有兩類:
  • Guardianship of the person (人身監護) - 指監護人對孩子進行人身監護。.
  • Guardianship of the estate (財產監護) - - 指監護人在孩子滿18歲之前管理其收入、金錢或其他財產。.
人身監護權

大體上,法庭將與原父母同樣的責任賦予監護人。這意味著監護人擁有對孩子的法定人身監護權。

監護人負責在以下方面照顧孩子,包括:
  • 衣食住行
  • 安全和保護
  • 身體與心理成長
  • 醫藥(含牙科)保健,以及
  • 教育及任何特定需求

監護人還應對孩子的行為負責。

當親生父母(其中之一或雙親)出於以下原因無法照顧其子女時,即可能需要給孩子指派人身監護人:
  • 患有嚴重疾病
  • 服役軍中並被派駐海外
  • 需要一段時間接受復健計畫治療
  • 被判入獄一段時間
  • 參加戒毒或戒酒計畫,或
  • 因某些其他原因而無法照顧他們的子女

法庭基於孩子的最大利益,確保孩子在安全、穩定和有愛心的環境中得到養育。

財產監護權

設定財產監護權旨在管理孩子的收入、金錢或其他財產,直至其年滿18歲。如果孩子接受或繼承任何金錢或資產,就可能需要監護人。

  • 在大多數案件中,法庭指派其父母中之一方擔任孩子的財產監護人。
  • 在有些案件中,人身監護人和財產監護人可由同一個人擔任(如果監護人不是父母)。
  • 在另外一些案件中,法庭會指派兩個不同的人來分別擔任人身監護人和財產監護人。
財產監護人必須:
  • 管理孩子的金錢
  • 進行明智和經批准的投資,以及
  • 審慎管理孩子的財產
以下情況不需要財產監護:
  • 孩子只有價值不昂貴的玩具和衣物,或者
  • 孩子只是收到社保福利或 TANF/CalWorks (福利)
  • 如果您不確定是否需要財產監護,請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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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在任何情況下您都必須要有監護權。

如果父母不在,無法簽署法律文件,您可以填寫和簽署一份「看護人授權切結書」 (Caregiver's Authorization Affidavit):
  • 如果您是孩子親屬,您可以做為孩子的看護人,憑上述授權切結書給孩子辦理入學。這份授權切結書還授權您為孩子獲取醫療護理,包括精神健康治療。授權切結書背面列有依照法律,哪些親屬符合擔任受權看護人的資格。
  • 如果您不是孩子的親屬,上述授權切結書仍然可讓您給孩子辦理入學,但是您只被授權做出與學校有關的醫護決定(例如入學要求的免疫注射或身體檢查)。
  • 「看護人授權切結書」不需要父母簽字,但是他們隨時可以撤銷該授權。
  • 一旦孩子不再跟您住在一起,該授權切結書即告無效。如果孩子不再跟您住在一起,您必須通知學校和保健單位。

要下載「看護人授權切結書」可點擊 Caregiver Authorization Affidavit (看護人授權切結書)。請務必仔細閱讀「家庭法」 Family Code sections 6550-6552 和 「遗嘱验证法规」 Probate Code sections 2353 and 2356 以瞭解法律規定的具體要求。

「看護人授權切結書」也許並不足以讓您行使您的看護人職責。
  • 並非所有學校或醫療機構都接受「看護人授權切結書」。
  • 父母可隨時取消這些表格並領走孩子,即使他們這樣做並不安全。
  • 您可能難以憑該切結書為孩子購買醫療保險,除非您是法定監護人。

可能還有其他法律文檔,您的律師可準備授權別的成年人臨時照顧您的孩子。請找律師尋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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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決定要當監護人之前,先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 您願意為孩子負起 法律責任嗎?
    您將承擔與父母同樣的法律責任和職責。作為財產監護人,您還必須管理孩子的財物,保持詳細記錄,向法庭提交報告並請求法庭許可來處理某些財務事宜。
  • 監護會影響您和您自己的家庭嗎?
    您將置身像孩子父母一樣的處境,這可能影響您跟其他家人的關係。請考慮一下您
  • 您能夠撫養這個孩子嗎?
    孩子也許會從社會安全福利、公共補助、孩子父母的子女贍養費或父母去世後的遺產得到收入。但是如果這些還不夠,您可能需要花自己的錢來撫養孩子。請點選連結 Financial Help for Guardians (監護人的財務幫助)瞭解更多相關資訊。
  • 孩子的親屬同意監護嗎?
    如果孩子的父母還在世,他們會支持您當監護人嗎?或者,他們會反對並試圖干涉嗎?有些父母或其他親屬可能反對監護,而且/或者法庭可能說他們可以享有經常性的探視權。
作為監護人,您將要做出一些決定,例如:
  • 關於孩子住在哪裡的問題:如果您搬家,您必須立即書面通知法庭。如果您要遷出加州,您需要取得法庭的許可。
  • 關於孩子上學問題:您必須保持參與孩子的教育並説明他們獲得所需要的一切專門服務,例如學習輔導。
  • 關於孩子的醫療及牙科護理:您必須落實他們得到適當的醫療和牙科服務。
  • 關於孩子的心理諮詢和精神健康需求:如果需要,你必須為孩子適當安排心理諮詢或其他精神健康服務。但是一般沒有法庭命令您不能將孩子送入精神健康設施。
財產監護人的職責

作為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您應承擔法律賦予您保護孩子財產(資產)的最高職責。該職責稱為「受託責任」。如果您未經專門訓練或沒有律師提供建議,往往容易違反這項職責。因此,如果您請求法庭指派您擔任財產監護人,最好有律師代理和/或獲得律師意見。律師費可從孩子財產中支付,但必須經過法庭批准以讓未成年人得到保護。

在管理孩子的財產時,您應該:
  • 將孩子所有的金錢和財產與任何其他人(包括您自己)的金錢和財產分開。除非有法庭命令,您不得:
    • 用監護財產的資金來支付您自己或您的律師
    • 將財產的任何一部分用作贈與
    • 從財產中借錢,或
    • 花費財產的金錢
  • 如果孩子父母尚在人世,或孩子從任何來源收到金錢或獲得贍養費,您需要法庭的許可,才能動用所監護財產中的金錢來支付孩子撫養、維持或教育。
  • 您可以向法庭提交申請,解釋為什麼您需要動用所監護財產中的金錢來撫養孩子。
  • 保持完整和準確的財務記錄,包括與所監護財產有關的每一筆往來。記下所有收入和支出金額,並保存您用所監護財產中的金錢購買任何東西的收據。
  • 為孩子財產購買保險和/或保持原有的保險。
  • 在您成為監護人一年後,準備一份報告(稱為「會計帳目」)提交法庭。此後,您也可以每兩年提交一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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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問 Probate Division (遺囑驗證處網頁)查詢臨時性裁決、替代爭議解決 (ADR) 計畫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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